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冒充文化部、国家海关总署、北京市文物局等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向被害人虚构假冒藏品的价值,并保证回购,骗取71名被害人58108元。日前,两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被肥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年初起,被告人焦某冒充文化部、国家海关总署、北京市文物局、拍卖行等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非法获取的客户资料,以“刘某玲”、“刘某灵”等姓名,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向被害人推销办理《国家托管中国当代文化收藏品出入海关认证荣誉证明》、《公告客函》等虚假文件并收取费用,或向被害人虚构假冒藏品的价值,并作出待藏品升值后会高价回收的虚假承诺,使得被害人信以为真,再利用顺丰快递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发货和收款。共计骗取北京、福建、广东、河南、江苏、湖南、西川等地的被害人白某等71人共计人民币58108元。
被告人林某明知焦某等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仍以顺丰快递收派件员的身份作掩护,为焦某寄出的物品打包、寄发快递。并帮忙转移赃款,林某从焦某的货款中提取3%-5%的提成。
肥东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身份、夸大升值空间、欲高价收购藏品等手段,通过电话推销工艺品和虚假证明文件,通过顺丰速递寄发物品和收款,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在明知焦某等人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以顺丰快递收派件员身份为掩护,通过他人提供的月结账号和其注册的顺丰金融APP软件帮助焦某等人寄发快件和收款,从中获取非法所得,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焦某、林某均积极实施诈骗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某所起作用较直接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焦某相对较小,属作用较小的主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焦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未缴纳)。
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未缴纳)。责令被告人焦某、林某退赔人民币58108元给各被害人(已退缴),对被告人焦某退赔的余款人民币16000元予以抵缴罚金,对被告人林某退缴的违的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