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27日,由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非法采砂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颍上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朝伦出庭支持公诉。本案涉案人员多、采砂数量大、对生态环境破坏造严重,因此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龙、赵某标、张某标、金某、赵某及陈某等人在没有采砂许可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月份至3月26日期间,利用改装的采砂船大肆在淮河颍上县南照洪楼附近水域进行非法采砂作业。六名被告人在打捞河砂、运送河砂以及装卸河砂这一采砂的整体过程中精心谋划、分工负责、协同作案,共计从淮河水域非法开采的砂子数量达4万余吨,价值高达100余万元,属《刑法》三百零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的六名被告人明知在淮河水域采砂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为了追逐高额利润,铤而走险,走向歧途。公诉人孙朝伦在公诉发言中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而河道是水资源的载体,是防洪、排涝、引水、供水和水环境改善等涉及国计民生问题的重要基础。河道采砂危害极大,不仅直接非法侵害了国家对于作为矿产资源的河沙的所有权,而且无节制地非法采挖会改变河势,危及堤防安全,更是会影响水质,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对非法采砂行为,应动用刑事法律规范予以严惩,对心存侥幸者以威慑作用,从而保护河道的生态系统安全。
本案当庭未宣判。
卢秀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