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合肥市肥东县的董某是00后,小学毕业后没有再上学。日前,因为犯盗窃罪,被庐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董某偷盗过程中连8岁的小朋友都不放过。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董某先后在长丰县及合肥市庐阳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作案4起。其中,2018年7月6日18时许,被告人董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至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与沿河路交口的一广场内,见被害人叶某的儿子朱某(8岁)在玩无人机,无人机遥控面板上捆绑着一部内存为64G苹果6PLUS手机,遂借口帮朱某调整摄像头,将手机从朱某手中拿走,并趁朱某不备,将手机盗走。
另一起盗窃是,2018年7月8日10时许,被告人董某至合肥市瑶海区新蚌埠路与澥河路交口的电动车改装店铺内,以购买电动车为幌子,借口试骑电动车,趁被害人葛某不备,将其一辆黑色电动车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8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部分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