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淮河流域上下游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现水质联合监测,信息共享。
《条例》明确,在淮河流域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季节,应当加强水质、水量的动态监测。其监测任务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承担。 淮河流域上下游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做好跨界水体污染防治、水闸防污调控、水质联合监测、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和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
淮河流域发生水污染纠纷,属本省跨地区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外省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余梦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晓